北海市第七中学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委托代理人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5
联合竞争性谈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竞争性谈判279700.00X采购项目联合进行谈判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谈判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谈判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谈判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竞争性谈判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谈判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谈判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谈判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各一份。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联合竞争性谈判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竞争性谈判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竞争性谈判代理人,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开标、谈判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谈判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谈判供应商(联合竞争性谈判主办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谈判,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7
技术文件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内部配置、使用原材料、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等情况,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文件、技术方案等)
附件8
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
【本证明应为交款的银行回单(回执)复印件】
谈判供应商(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附件9
售后服务承诺书
【由谈判供应商按《项目需求》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保证交货期的措施】
附件10
产品质量保证书
致 :
我公司在此向贵方承诺:
我方参与谈判的 项目(编号: ),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如出现弄虚作假,包括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我方愿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谈判供应商(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11
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按照谈判供应商须知5.6商务技术文件要求提供,其中必须提供的资料,谈判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商标 品牌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详细内容见报价表附件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
交货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先开具发票给甲方,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全部货款(无预付款)。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无
第十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采购需求》中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 。(注:由甲乙双方约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谈判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3.谈判书;
4.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